培养礼仪专业人才 促进礼仪文明发展
网站
首页
资讯
资讯  | 政策
通知  | 培训
礼仪
商务  | 服务
政务  | 社交
素质
素质  | 能力
技能  | 职业
修养
道德  | 文化
行为  | 形象
形象
品味  | 款式
材质  | 场合
教育
开班  | 感言
交流  | 各地
师资
师资  | 专家
礼仪  | 项目
服务
培训  | 参训
表格  | 报名
咨询
联系  | 关于
免责  | 在线
通知公告: ·实用书写等级考试报名启动 ·礼赢商运 共创未来---全国第二期商务礼仪讲师孵化营(成都站)圆满结业 ·全国礼仪师资班(成都特训班)成功举办! ·全国第96期礼仪师资班北京成功举办! ·全国第95期礼仪师资班北京成功举办! 快速通道:  专家委员证书查询
快速搜索
资讯动态 当前位置:礼仪专业人才培训网 
资讯动态 >>
政策法规
通知公告
培训动态
各地礼仪
 
 

  资讯动态  ■

广电总局:不得发布引发粉丝互撕、拉踩引战等有害信息

来源:新华视点  作者:  


  记者5月30日从国家广电总局获悉,《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管理办法》于日前印发,要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、经纪人员应当严格规范信息发布, 不得发布或者雇佣营销号发布引发粉丝互撕、拉踩引战等有害信息,不得以打赏排名、刷量控评、虚构事实、造谣攻击等方式进行炒作,不得以虚假消费、带头打赏、应援集资等方式诱导粉丝消费

  管理办法要求,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、经纪人员,应当加强对服务对象官方粉丝团、后援会等账号的日常维护和监督管理。相关账号应当经过经纪机构授权或者认证。经纪机构不得授权未成年人担任相关账号的群主或者管理者。

  根据管理办法,经纪机构、经纪人员应当引导和规范粉丝行为,不得组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、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、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等活动和集会。

  管理办法指出,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、经纪人员应当依法对服务对象代言的广告进行审核,不得为内容违法的广告合作提供经纪服务。

  管理办法还指出,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、经纪人员为未成年人提供经纪服务,应当事先征得其法定监护人同意。不得以恐吓、诱骗或者收买等方式为未成年人提供经纪服务。


合作机构
济南培训中心 安徽司仪管理中心 成都培训中心 草石轩实用书写 佛山培训中心 南宁形象培训中心 宿迁培训中心 南京培训中心 长春培训中心
昆明培训中心 浙江管理中心 徐州培训中心 呼和浩特培训中心 汕头培训中心 岳阳培训中心
友情链接
中国智慧工程研究 专业人才教育工作 师资培训博客 师资培训微博 中国文明网 新华网 凤凰网 素质网
 
版权所有:礼仪专业人才培训网
礼仪培训师资培训,金正昆讲座,李燕杰讲座,素质教育提升培训,形象设计管理训练 北京高端师资金正昆李燕杰
Copyright (c) www.alscm.cn/ All rights reserved.   ICP备案:京ICP备12023558号-3
地址: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  邮编:100801  技术支持:爱建网
电话:86-10-13366923819  传真:  E-mail:zyrc6868@163.com